(1)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的规定。
(2)锻件图上规定机械加工余垃、公差及余块,按GB/T 15826. 1〜15826. 9的规定执行。
(3)锻件表面若有裂纹、折奋、锻伤、夹层、结疤、夹渣等缺 陷,按下列规定执行。
筒锻件
①需要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过检验,确认缺陷深度能保 证留有机械加工余量50%以上时,允许不清除,但须经需方同意。
②不再进行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下偏差,整修处必须平滑。
③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机械加工余量时,若需补焊,必须取得需方同意。在完全淸除缺陷以后,按适当的补焊规程进行补焊,补焊的质量要符合需方对锻件的要求。
锻件
(4)锻件表面是否要淸理及淸理方法,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议定。
(5)制造厂应保证锻件没有白点,当在一个锻件上发现白点时,则与该锻件同一炉钢并同一炉热处理的整批锻件均应逐个进行白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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