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处理工装炉前要检查设备运转,炉门封闭、吊具等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装炉。
(2)热处理工要在均热记录本上写明日期、装炉时间、合金牌号、熔次、炉号、数量、均热制度、送电、停电与改定温及出炉时间,并签字。
(3)同一均热制度的铸锭可装入同一炉;同熔次的两个铸锭必须装在同一炉中。出炉后立即装炉或交替出炉。装出炉要停电、停风,并使用安全架。
(4)将未均热的铸锭放人防爆架内。
(5)均热炉的仪表、电偶、整个温控系统匹配误差在±4℃之内;空炉测温温差不高于10℃。
(6)根据上班或本班热处理工要求的温度、时间,及时、准确地送电、停电或改定温。
(7)根据记录的均热制度,在需改定温前1—2h,观察各区仪表指示温度。如果二区或二区以上提前达到定温温度,应提前改定温,但所提前的时间必须加在保温时间里,即延长保温时间,使总的时间不变。
(8)发现铸锭表面不正常,铸锭均热超过规定温度和时间或发现铸锭表面有黑色析出物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进行显微组织检验,在确认组织无过烧后,方可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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